[截止日期:2019-10-11]
各区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和《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以下称《意见》)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预算工作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军用标准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符合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国际海洋名城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具体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2019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顺延到2020年度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申报青办发[2018]47号《意见》中有关项目的,还应提供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认定并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材料;
6.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三)申请单位
10月11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2份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市场监管局
退回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未通过原因。
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项目原件通过后盖章
10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项目连同汇总表(附件4),1式2份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四、申报流程
五、项目评审
市局审核各区市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作出咨询、评估意见,在市政府、市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项目,对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六、资助奖励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和《意见》中相关规定,市局对评审和公示通过的项目确定资助奖励金额,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渠道拨付。
七、其他事项
1.市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朱涛,电话:66759252;王建萍,电话:85730682
电子邮箱:qdbzczt@163.com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708房间
2.区市局
市南区局 韩宛伦82868828
市北区局 张华58716766
李沧区局 王瑞环67706779
崂山区局 陈姿含88998150
西海岸新区局 张瑜86975682
城阳区局 赵崇坤87868480
即墨区局 翟佳乐87567997
胶州市局 冯在经82206935
平度市局 傅黎84351671
莱西市局 刘宇88433919
高新区局 刘冰66966512
保税港区局 韩金86767853
八、其他事项
1.有关材料可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公告栏”栏目中查阅下载。
2.请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积极与所在地财政局对接,将符合《办法》和《意见》所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
3.按照《办法》和《意见》规定,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在资金拨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2018年度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将评价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局标准化处。
附件: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3.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申请书
4.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