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为做好中介引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标准
申报范围为在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中起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申报引进的人才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引进的人才团队为2018年度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颁布实施前引进人才(团队)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和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条件等按《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21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引进人才或人才团队带头人支持中介机构或个人申报的确认函(须亲笔签名)及有效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为中介机构的须提供本机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介机构和个人在成功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如邮件往来、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五)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同时提供:1.高层次人才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本人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4.高层次人才本人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同时提供:1.高层次人才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高层次人才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验资报告原件或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高层次人才本人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原件审验完毕后现场退还,由初审部门在材料复印件上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在标注处盖章。
三、申报要求
(一)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及团队同意后,填写《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扫描件电子版报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团队的直接报市科技局),进行材料审核和条件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二)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初审、考察符合规定的,在申报表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月25日前将胶装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提报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三)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要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贯彻至辖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确保通知到位。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工作,对于提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地点:市政府办公楼二期1621室(青岛市南区闽江路7号),联系人:徐慧,联系电话:85912339,电子邮箱:qdhwrc@163.com。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处,地点:市政府办公楼二期1715室(青岛市南区闽江路7号),联系人:薛小康,联系电话:85911893,电子邮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附件:1.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1.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doc
2.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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