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机关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
二、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项目数量不限);
3、商标图样。若指定保护颜色,至少需要5张清晰彩色商标图样;
4、授权委托书;
5、根据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
(1)优先权文件;
(2)商标所使用的非常用字的译音及翻译;
(3)商标所使用的他人姓名、商业名称、营业场所名称或标志、肖像、图画、其它言词或图案的许可文件。
三、注册程序及所需时间:
注册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形式审查
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以查核申请的形式、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申请资料的补交
若申请内欠缺所要求的资料或其提交的资料有不符合规范,申请人应在接获知识产权厅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内,使申请符合规定;又或在无通知时,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日起计三个月内,使申请符合规定。
申请获接纳:
若申请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将会在递交后的第二个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
声明异议:
自通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两个月内,任何人士均可就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声明异议书副本将会转送申请人,而申请人应在接获通知起计一个月内以答辩书形式作出答复。双方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证据,支持或反对有关申请。在声明异议期届满后,知识产权厅会进行审查及分析,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审查报告:
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厅将自有关申请的通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六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审查报告。
注册申请的核准:
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将在每月首个星期三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应在注册申请批准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六个月内,透过填写本局知识产权厅提供的「其它行为申请书」,缴纳批给及发出注册证的费用,而有关的注册证将在缴费后十个工作天内发出。
注册申请被拒绝:
若申请不符合「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知识产权厅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拒绝批示,申请人可于有关拒绝决定被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初级法院提出上诉。
取得商标申请官方回执所需时间,7日内如顺利(无异议及驳回其他理由),一般8至10个月可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为7年,可续展。
四、可进行的其他业务:
1、商标查询;
2、商标续展申请;
3、补发商标注册证书;
4、商标转让申请;
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
6、商标变更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检索 | 商标申请注册 | 时间 | |||
国家 | 每个类别 | 首个类别 | 附加类别 | 官方回执 | 注册需时 |
澳 门 | 5,00 | 3580 |
| 1个月 | 9-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