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怎么办?
如果你的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怎么办? 除了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进行正常新申请递交外,还可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递交阶段:(以企业为例) 1)避免递交明显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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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利审查过程中会遇到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后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原申请并不存在单一性缺陷。针对此类原申请不存在单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请,如何处理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
202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第162号“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1](以下简称“&
共存协议,顾名思义,就是申请在先的商标权人允许申请在后的商标与之商标共存的意思表示。实践中,共存协议可以以双方主体签订合同的形式体现,也可以商标权利人单方出具同意书的形式体现。那什么是商标共存协议,在签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经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评审等环节,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现对拟推荐的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项目进行公示(以专利号顺序
问: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什么? 答: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
1、概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从科技成果转化定义可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基本上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并提供相关
2021年三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注册申请量、注册量按类别统计表.pdf 2021年三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注册申请量、注册量统计表.pdf 2021年三季度全国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商标注册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面临撤三程序,商标权利人都需要积极提供指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宣布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时代已经彻底落下帷幕。近年来,从蓝天行动、到惩罚性赔偿的提出、到强保护的引导,再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推动高质
互联网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使不同的设备相互连接,加快信息的传输速度和拓宽信息的获取渠道,促进各种不同的软件应用的开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方式。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是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志。 越来越多的政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
专利申请前一般都会进行检索,通常也称为“查新”,主要目的在于确定申请的新创性。专利工作人员会基于检索的结果判断技术方案能否继续走下去。在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对申请前检索的重视程度差别很大。很多
商标经核准注册刊登注册公告后,注册人便负有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商标被依法撤销的风险。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
2021年伊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迎来密集利好。我国将实施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打造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力争通过3-5年时间,遴选公告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十万家省级&ldq
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旦获得,不论是否使用,权利人均可以在特定期限内获得确定性的专有权利不同,商标权的获得不是“一劳永逸”的,权利人必须持续性地使用商标才能维持商标权的效力,否则商标权便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超过权利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又称报复性赔偿或惩戒性赔偿。[1]2013年商标法的修订,使得知识产权领域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规定
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的网民“ Lj”(手机尾号7596)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目前已经有了预先审查制度和优先审查制度,我认为这些制度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应取消!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公开审查,公众无法对专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
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案件(业内简称“撤三”案件)中,商标权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多种形式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rdquo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程序有着申请人不需提供证据,而是将提供使用证据的责任“转嫁”给被申请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
问: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