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1 00:00:00来源:青岛市科技局点击:0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系统谋划和主动布局,结合我市科技创新政策资源优化配置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涉改革文件的通知》(青委〔2021〕156号)明确停止执行“精准支持入库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相关政策条款,现阶段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不再予以奖补。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10%最高30万元的奖励部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