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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4-20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点击:返回列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健全完善全省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省科技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体制机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科技厅在深入科研一线调研、借鉴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对照《意见》逐条研究细化,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包括院士在内的科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等专家以及相关省直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十七条。
 
        第一,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在政府治理方面,提出成立山东省科技伦理委员会,明确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省+地市+行业主管部门”全覆盖的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在协同共治方面,提出探索成立省科技伦理学会,对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伦理分支机构、参与制定伦理规范、完善行业标准等作出具体部署,发挥社会团体的价值引领与行为规范作用。
 
       第二,推动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伦理责任落实。提出压实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管理主体责任,视情设立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强化科技活动负责人全过程伦理管理责任,增强科技人员的伦理意识等举措,充分维护科技向善的内生动力。
 
       第三,构建科技活动全过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提出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规范科技活动各参与单位协作审查;健全科技伦理应急审查机制;支持建立区域性、专业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推动审查结果互认;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建立审查加复核机制;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全流程监管。
 
       第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活动单位的调查处理职责,要求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落实科技伦理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第五,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提出通过科技伦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宣传科普常态化等措施,引导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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