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机构代码37247)
  • 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 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机构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0532)81117588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政策解读 >

《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8来源:青岛政务网点击:返回列表

一、《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科技部于2018年12月出台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厅于2019年8月9日出台《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我市2015年出台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底到期。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青厅字〔2019〕83号),解决我市孵化器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是为了推进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促进孵化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创业孵化服务生态网络,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科技引领城建设。

三、《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主要承担那些工作?

        答: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评审、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区(市)孵化器建设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各级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区(市)级孵化器认定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认定和绩效评价结果定期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有那些?

        答: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主要有七项:一是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已在“青岛市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二是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5%以上;申报时对孵化场地保有2年(含)以上使用权。三是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四是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五事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六是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七是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4家。

五、专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答:符合市级孵化器七项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孵化器。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答:在孵企业需要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登记编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三是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七、企业从孵化器毕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一项。一是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三是上一年度实现赢利,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四是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八、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程序有那些?

       答:市级孵化器认定有四个环节。一是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青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二是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书面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三是市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四是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评审意见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市科技主管部门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九、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怎么处罚?

       答: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级或国家级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绩效评价结果对孵化器有什么影响?

       答: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建立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统一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统计和动态管理。孵化器绩效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未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不能申请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支持。市级孵化器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未参加绩效评价的,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

十一、孵化器绩效评价的程序是什么?

       答:孵化器绩效评价程序包括:自我评价、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价和结果公示四个环节。

        孵化器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更新年度数据,并将评价期内孵化器自我评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连同材料一并报市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价,形成专家绩效评价意见。市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绩效评价意见并公示结果,评价结果以市科技主管部门文件形式确认。

十二、建设离岸(异地)孵化器享受那些政策?

       答:鼓励孵化器“走出去”,在创新资源丰富的国家建设离岸孵化器,在国内创新资源密集城市建设异地孵化器。对纳入局区(市)会商建设的离岸(异地)孵化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市级孵化器,同等享受市级孵化器有关政策。

十三、《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答:《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自2019年11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8日。

关闭

  •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