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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1来源:山东省科技服务发展推进中心点击:返回列表

鲁科办发〔2018〕23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的桥梁作用,培育创新发展新力量,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在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产学研深度融合桥梁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现就启动“千名科技特派员服务千家重点企业”(简称“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按照“企业需求导向、人才技术纽带、产学研用协同”原则,依托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拔一批工作热情高、创新意识强、创新资源丰富、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科研人员,派驻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以“千人服务千企”行动为载体,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高智力成果向企业输出的快速转变,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及科技成果同企业市场紧密结合,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动作用,通过与企业的融合,实现从单纯的科研人员向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指导为一体的产学研专家的转变,有力促进技术到产能、成果到产品、理论到现实的转化。

 

2018年起,从企业需求出发,每年向全省300家左右重点科技型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中的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经过三年努力,实现百千万工作目标,即累计服务科技型领军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辐射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0家,进一步增强领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学研用密切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企业科技成果引进,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养,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为支撑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挥重要作用。

 

二、科技特派员资格条件与职责任务

 

(一)资格条件

 

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热心帮助企业发展,具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职责任务

 

1.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帮助企业摸清、解决日常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与企业共同研发创新,帮助企业开发核心产品,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帮助企业优化研发团队,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协助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架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桥梁,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4.帮助企业将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到企业创新发展各阶段。

 

三、科技特派员遴选原则和方式

 

(一)遴选原则

 

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点科技型企业为目标,以稳定的产学研合作为基础进行选派。

 

(二)遴选方式

 

1.企业推荐。已与我省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可由企业推荐至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2.公开招募。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征集通知,重点征集具有“十强产业”科研成果、有志于作为特派员服务企业的科研人员(团队),经所在单位或科研人员推荐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3.个人自荐。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有意向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团队),可自行推荐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4.专家推荐。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丰富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具有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潜力或拥有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科研人员(团队),可由相关产业技术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科研人员(团队)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

 

四、科技特派员派驻程序

 

1.企业与科研人员之间已有明确合作意向或已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由企业向所在市科技局报备,确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

 

2.省科技厅向各市科技局推送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各市科技局组织有需求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对接协商,促进两者之间达成合作意向。各市科技局将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与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经审核确定后,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明确派驻企业。

 

4.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报市科技局备案。

 

5.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合作,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利益归属等问题,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

 

五、协同保障

 

1.省科技厅制定企业科技特派员评价指标,将其纳入山东省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定期委托各市科技局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评价工作,充分用好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对企业科技创新、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相关合作模式。

 

2.各市科技局主动关心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督促派驻企业做好保障工作;组织对派驻本市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评价工作,根据派驻企业提报的评价材料,参照派驻协议书,确定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3.派出单位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完成派驻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派驻企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协助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带领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材料报各市科技局。

 

六、支持措施

 

1.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列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市两级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鼓励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技术创新需求,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优先委托派驻企业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2.支持派驻企业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派驻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企业科技特派员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派出单位允许,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投资入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4.强化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授予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

 

5.鼓励派出单位制定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的政策措施,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调动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6.鼓励派驻企业采取有效办法,为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7.将各县(市、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数量,列入支持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激励工作指引中,作为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060833068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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